哪些房子不能租赁
读者李小姐:我4月份参加工作,要租套房子。请问哪些房子是不可以租赁的?
答:出租私有居住房屋必须是出租人自有的、产权明确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违法建筑;6.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批准的;7.危险房屋;8.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9.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10.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的。
物业管理如何考察
读者刘先生:我想给父母在仙林买套环境好的二手房,物业管理方面要注意哪些?
答:主要是考察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情况,对其管理的物业进行走访,看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保安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是否清洁、舒适,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正常等。还要了解物业管理费用标准,水、电、气、暖的价格以及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等,是否建立了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免日后支付较大的维修养护费用。
使用年限如何计算
读者马先生:我通过中介看上一套学区房,房子是1985年左右的。我想知道二手房土地使用年限的确切计算方法。
答: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遵循以下原则:1.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其中,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7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入市交易日期为1999年,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1999年-1997年)=68年(2067年止);如该楼第二套房屋于2002年入市交易,则其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2年-1997年)=65年(2067年止)。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限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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