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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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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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汽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偿
  司机闯红灯撞人后离开现场16分钟后又返回,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车主为此一次性赔偿死者546500元。车主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却被拒之门外……

  2008年4月15日9时23分许,常州新北区发生一起因闯红灯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据交警部门介绍,许某聘请的潘某开轿车行驶到一叉路口遇红灯亮时继续开车,致使轿车前部与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右侧发生碰撞,正三轮摩托车车主受伤。事故发生后,潘某并没有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更没有迅速报警。

  潘某驾车驶离现场约16分钟后又返回事故现场,其间,潘某电话告知其朋友发生交通事故,并委托此人帮其报警。返回现场以后,潘某将伤者送医院抢救。2008年4月17日下午,潘某到常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北大队投案。伤者经抢救无效于4月1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系颅脑损伤死亡。

  事故发生后,许某及时向常州一家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报案,因为公司曾在2007年为该车买了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2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28万元的车损险,并约定了不计免赔条款,保险期限一年。但保险公司“只打雷不下雨”:在进行了理赔的前期工作后就没有下文了。

  保险公司为什么要拒赔?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先拿出法律依据为自己辩解:“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辆逃离存在逃逸事故现场的行为,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均不负责赔偿。”

  由于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并没有认定潘某逃逸,保险公司以“逃离事故现场”为由主张免责的理由不能成立。常州天宁法院日前依法判决保险公司限期支付许某交强险赔偿款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款20万元、车损险理赔款16500元,合计338500元。

  徐静波 月海 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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