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以前学生儿童看门诊有个起付门槛,即200元以内费用要自己付,200元以上才能动用基金,报销40%。而从今年起,300元以内费用,就可直接享受报销40%了。
昨天,市民华先生的15个月大的宝宝因腹泻到南京市妇幼门诊挂号,出示了宝宝的居民医保卡后,收费小姐仅收了2.1元,原来诊疗费3.5元,医保基金已报销掉40%即1.4元。医生诊断后开了治疗腹泻的药品29.03元,同样,医保基金又支付了40%,华先生现金只要付17.42元。“在去年带宝宝看门诊,要等超过了200元才可报销,可是宝宝的拉肚发烧,本来就花费不算高,还没等到门诊费超过200元钱,一年就结束了,这意味着100元的参保费也就扔下了水。今年就好了,只要一发生医疗费用,就可以随诊随报。”华先生这样告诉记者,缴100元参保费,门诊一年可报销120元,大病还能报销8万,看病看得心里也舒坦。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居民医保政策已开始实施,取消参保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300元以内的费用,基金支付40%,3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不变,300—8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8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要提醒的是,已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居民,今年要继续及时缴纳参保费,因为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只要连续参保,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就会每年增加1万元。另外,虽然2009年度暂时取消“半年等待期”,但2010年就会执行这个等待期,如果2009年12月居民参保缴费了,按照新参保政策,想要享受医保报销则要等到2010年7月1日后,那么2010年上半年的“等待期”就成了一个“空白期”,如果此时生病,将得不到医保的医药费报销。
另外,由于本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延迟到本月25日,如果在2009年1月1日至2月25日期间,居民发生属于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追溯报销。也就是说,“看病时没参保,但2月25日前缴费参保了,待遇就可从 2009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昨天南京市劳动和保障局承诺可以办理“事后的零星报销”,居民拿着医院的发票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