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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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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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开救市谈“购房入户”更靠谱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最近,“购房落户”的议题被炒得很热。前两天,有北大教授杨开忠建言京沪等大城市出台购房落户政策,以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2月10日,《南方日报》又报道了广东省房地产商会、省房协等机构向省政府提交包括“购房落户”在内的刺激楼市之建议。

  相关建议被舆论批判得体无完肤,实乃意料之中。譬如,易宪容就批评此举会抬高房价,并涉嫌歧视低收入者。舆情汹涌,并不意味着相关建议完全没有被采纳的可能。有例为证:去年底,成都市已正式出台了购房落户新政;今年1月19日,武汉市发布了相关购房落户新政的细则;1月20日,重庆市推出的“2009年房地产市场刺激新政17条”,也包括了放宽外来购房者入户限制的相关内容。会不会有新的城市加入前者的行列,我看是完全有可能的。

  购房落户真的不可行吗?我认为,在户籍改革长期不能取得明显进展的背景下,购房落户不仅合理,而且也是一项公民权利。中国人都非常不习惯“中国人暂住在中国”的怪异情景,“购房人暂住自己家中”则更为荒诞不经。所以,在目前的国情下,购房落户反而不失为户籍改革的一大进展。

  那么,这一政策受质疑的原因出在哪里?我认为至少出在两方面:一是出台的背景不合时宜;二是出台的动机极其错误。如果大家记忆力不坏,应当记得,上世纪末,我国停止福利分房初期,全国大部分城市都曾推出购房落户政策,以刺激楼市。后来当楼价高企,房地产市场一派繁荣之际,许多城市陆续叫停了这一政策,目的是为了控制户籍人口过快增长,减轻城市公共福利供给面临的压力。现在,当楼市一片萧条,专家与政府又重提旧策,功利主义倾向昭然若揭。

  让户口成为调节楼市的经济杠杆,无疑是可悲的。也许那些地方政府在主观上并无此念,但在实践中,正是政府将户籍赋予了太多公民权利之外的内涵,才使得公民本身并不能完全支配这项权利。假如,购房落户是一项长期坚持的政策,或者,外来人口也可以充分享受本地人口同样的权利,那么“购房落户”不可能影响到楼市价格,更不可能被商业经济所利用。

  难道落户这项公民权利应当服从于发展商的需要?在现行户籍制度下,落户不仅是外来人口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公共福利。发展商作为纳税人,当然应当享受政府服务,外来人口作为纳税人,也不能例外。尤其对于购房入户的居民,能够拿出数十万甚至上百万资金在当地置业,足以证明其在当地的贡献以及“长住”而非“暂住”的事实。政府不能在征税方面速度很快,在公共福利投入方面却慢吞吞。

  跳开救市动机谈购房入户,才是靠谱的。既然户籍不能一下子放开,那么先让一部分购房者“长住”起来,无可非议。至于入户可能带来的公共福利压力,则不应成为牺牲公民权利的理由。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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