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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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消费”的思维要不得
· 发消费券不要争论要“国家计划”
· 限薪令要经过民意充分讨论
· 要引入外部监督
· 不要先从“动机”上讨论打假
· 学生负担重不能打老师板子
· “买房落户”会消解户籍改革动力
· “中国版限薪令”恐难堵死离谱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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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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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费券不要争论要“国家计划”
  ■今日视点

  消费券我们不陌生,成都和杭州已经前后脚发放了。但关于消费券的争论,却远比这两个地方发的消费券要热闹。综合来看,反对的意见主要是:发消费券刺激不了消费,因为人们会把原本打算用于消费的现金存起来。其实这完全是扯谈——你不发消费券,人家就可能不消费;你发了,他至少要用掉消费券,这不就是多出来的硬性需求嘛?这么严峻的形势下,政府给老百姓发点消费券,一来惠民,二来扩大内需,可谓一举两得,为什么总有人要看不过眼呢?但无论如何,争论还在继续,所以,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发放了的全民消费券,在我们这边仍然只是局限于几个地方试水性质的发放。现在,停止“消费券能否刺激消费”争论的时机却已经来了。

  在国新办2月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明确表示:政府发放消费券促进内需是可行的。他还拿成都和杭州举例子,称这两个地方的消费券已经对拉动消费起到了推进作用。

  很明显,姜增伟的表态代表了商务部的态度,作为主管商业流通的中央部委,商务部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代表了决策层的态度。因此,我们基本可以这么乐观地去想:发消费券促内需,在决策层面已经逐渐形成了共识,这实在是很提气的一件事。

  消费券能不能促进内需,这其实是个很傻的问题——其实不用打口水仗,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发放的消费券对内需的明显拉动作用,已经很明显地摆在那边了。我的看法是,现在的问题不是消费券该不该发,而是该怎么发。如果决策层已经形成了发放消费券的共识,那么,时间和宏观经济形势可是不等人的,也就是说,我们迫切需要一个发放消费券的“国家计划”,如果全国范围内由于经济发展程度所限不能按一个标准发消费券,那么,至少也该拿出一个国家层面的对地方有约束力的“消费券发放指导计划”,防止一些地方任意压缩消费券的金额和发放范围,让老百姓心里有个底。我个人的意见,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差异过大,消费券发放标准不宜全国一刀切,而应该让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情况确定标准。

  说到发放消费券的“国家指导计划”,其中最重要的无非是两点,一是消费券的金额,二是消费券发放的范围。关于第一点,我刚刚就说了,应该给各地一定的自主权,但中央有关部门也应该给地方设立一个“保底金额”,也就是说你再低也不能低于这个数。当然,这个保底金额,应该是按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分成几个档级的,比如说,像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保底金额是多少;宁夏、甘肃等欠发达地区,保底金额又是多少。关于第二点,也就是消费券的发放范围,我觉得应该是像很多国家和地区一样搞普惠型的,人人有份。之前有人说,成都给低收入家庭发的消费券,其实就是低收入补贴,跟拉动内需没多大关系,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既然是政府给老百姓发消费券扩内需,就应该是人人有份,至于你后面怎么补贴低收入者,那是另一回事,不能跟消费券混在一起。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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