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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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消费”的思维要不得
· 发消费券不要争论要“国家计划”
· 限薪令要经过民意充分讨论
· 要引入外部监督
· 不要先从“动机”上讨论打假
· 学生负担重不能打老师板子
· “买房落户”会消解户籍改革动力
· “中国版限薪令”恐难堵死离谱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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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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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限薪令”恐难堵死离谱高薪
  ■热点纵论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记者从某金融国企了解到,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2月9日《北京青年报》)

  针对金融国企的这纸限薪令有些姗姗来迟。放眼海外,美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针对企业高管薪酬的限制措施,伴随着政府救市计划已纷纷出台。即便是在国内,国资委、保监会等“婆婆”对央企、保险公司高管薪酬的“预防针”也早已打过。在国泰君安爆出“天价薪酬门”之后,金融国企高管限薪令千呼万唤终于一露真容。尽管稍显滞后,但只要是管用的制度,依然值得欢迎。那么,“最高年薪280万”的中国版限薪令真能堵死离谱的高薪黑洞吗?

  上述《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金融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基本年薪最高70万元,绩效年薪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280万元的“封顶价”正是由此得出。但很明显,这里只计算了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并不是高管薪酬的全部。此外的福利性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它们到底能够达到怎样的数量级,没有明确说法。

  更为重大的“疏漏”,要算最后一项“中长期激励收益”。《薪酬管理办法》的说法是“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何时出台怎样管理都还处于未知状态。根据我们有限的见识,所谓中长期激励一般会通过股票期权等方式进行,而其数量将相当可观,否则是不足以吸引精英的。这笔收益与前述基本年薪、效益年薪相比,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过早地认定280万是高管薪酬的天花板,显然是挂一漏万的判断。美国有不少人质疑奥巴马版限薪令的效果,正是因为其中也包含着对股票激励网开一面的条款。

  在眼前的特殊时刻,一纸中国版限薪令反倒提示了那么多漏洞,这令人唏嘘不已,或许,发现漏洞倒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前奏?但愿如此。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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