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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征收
让个税更人性化
现实生活中,有的纳税人尽管收入不低,但由于家里不工作的人多,一刀切地征税,就会令其生活变得困难,这种不考虑家庭负担的单一征收办法,显然不够人性化。如果个税征收综合考虑纳税人收入与其家庭负担,就能实现更大程度上的税负公平。
其实,个税征收与纳税人家庭负担结合,是不少国家与地区的通行做法。如美国个税就有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根据纳税人家庭不同收入状况分别确定个税起征点;德国政府针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或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可以少缴个税;法国的个税税率实行高额累进制,经济状况和子女数量不同,家庭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发达国家征缴个税尚且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像我国这样一个收入水平普遍不高的国家,显然更应当实行按纳税人收入与家庭负担相结合的综合征收办法,以切实减轻国民的税收负担。
如果个税征收办法有深层次改革,那么,征税模式的转变就是比起征点更值得关注的话题。(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