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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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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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低保标准提高50元
  从今年4月1日起,张家港城乡低保标准将每人每月提高50元,也就是说,张家港市的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10元。

  日前,张家港市民政局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决定,从2009年4月1日起,张家港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10元。此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张家港市1998年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的第9次调整,是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的重要举措。黄琼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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