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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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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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曝光”只会降低公权羞耻感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逢年过节,公务人员的举动总是引人注目。《山西晚报》2月3日的一则报道便与此有关:2日,山西晋城市纪检委曝光了春节期间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的66辆公车的号牌,涉及税务、卫生、人大、政府等部门和单位。

  诸位且慢对此表示欣赏,因为这次所谓的“曝光”语焉不详——这些车到底是哪些单位的?车牌号码是多少?纪检委都没有提及,而只是笼统地“曝光”了66辆车。这样的曝光,实在不知是吓唬还是保护被曝光者,抑或是敷衍民意?在媒体上发布如此没有具体指向的曝光信息,只会助长奢侈公务消费者的侥幸与窃喜。

  类似晋城这类形式的“曝光”,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我始终认为,遏制此类不正之风,“曝光”并不是关键要素,曝光的形式所显示的,不过是纪检部门反腐的决心与态度罢了。动真格的反腐行动,不仅要真曝光,更要实施行政与纪律的问责,而后者,才是关键要素。但这样的关键,晋城纪检部门也无例外地没有充分启用。

  曝光,不是纪检部门反腐的主要职责,它应当是大众传媒的义务才对。理论上讲,公众更容易从日常生活中发现奢侈消费、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用摄录器材拍下违规公务消费者的行踪,这事儿交给公众与传媒来做,肯定比纪检部门更出色。公众举报,大众传媒曝光,纪检部门调查及惩处,才是理想的反腐分工。但从过往的实践来看,曝光之后无下文,似乎成了某种常态,纪检部门此举也的确曾赢得了不少好感。但这种老套路实在有必要改改了,这不仅是因为人们已不买账,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权力者已对此形成了超强免疫力,并更加无视大家鄙视的目光,这从公车私用现象愈演愈烈中不难获知。

  根据心理学的边际递减效应,当太多的谴责都无济于事,人们面对谴责就会失去羞耻感。这个道理就好比,时下一些地产商、学者等既得利益者频频发表谬论,但对舆论的口诛笔伐无所畏惧一样。因为这些人深知,与利益相比,脸皮实在算不了什么。(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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