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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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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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墓碑上少了三位亲属名字
老太太一怒状告子女;法院:少名字侵犯身份权
  一对老夫老妻生育了4个儿女,这个大家庭原本各自相安无事,谁知在两位老人晚年之时,大家庭分崩离析:不但4个儿女分裂成两派,就连二老也闹离婚,整个家庭陷入混乱,几年来打的官司不下十场。然而就在二老打离婚官司过程中,其中一位老人生病去世,原本以为矛盾就此了结,不料双方为墓碑上的署名又展开了一场官司……

  一家人分裂成两派

  程铁柱和张淑菊结婚后的10年间生了4个孩子,其中两个儿子两个女儿,4个子女早已各自成家。按理说早已当上爷爷奶奶的二老应该安享天年,可是2003年时一家人突然陷入了纷争。

  纷争的结果令人惊愕:大儿子和大女儿接走了父亲程铁柱,小儿子和小女儿则站在母亲张淑菊这一边,子女吵得不可开交之时,老夫老妻也闹起了离婚。

  2003年,程铁柱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不过老人的离婚愿望非常强烈,两年后再次将已75岁的老伴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可是似乎老天不同意这对老人分手。在离婚官司的二审期间,程铁柱因病去世。按照法律规定,这起离婚官司就此终止,一审判决失效,两人并没有能够离成。

  第三块墓碑又生纠纷

  2005年底,老人被安葬在大儿子购买的公墓中,不过墓地上暂时没有墓碑。这倒不是因为子女没有及时找人刻,恰恰相反,子女们已经刻过两次墓碑了。

  原来,早在2003年,大儿子眼看父母年事已高,为二老买了墓地立了墓碑,碑文上写着父母和4个子女的名字,由于6人都健在,因此碑文上的名字都是白色。这引起了张淑菊和小儿子、小女儿的反对,他们说,既然老人都健在,就不该把名字忙着刻上去,另外这个碑文上的名字不全,4个子女的配偶和子女也该写上去。

  于是张淑菊和小儿子、小女儿找人将那块碑拆掉重新做了一块,碑文上用了红色字,另外还加上了4个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名字。新做的碑暂时没有立上,据说是因为“一年不能立两块碑”的民俗。

  2006年春天,张淑菊和小儿子、小女儿来到公墓,发现墓地上又立着一块碑,上面写着“先父程铁柱之墓”,落款是大儿子和大女儿以及两人的配偶和孩子的名字,大家庭中的成员少了一半。他们为这事找到大儿子和大女儿交涉,后来干脆把这两人告上了南京玄武区法院。

  少名字侵犯身份权

  张淑菊在法庭上表示说,这两个子女做的墓碑,碑文中删掉了她和另外两个子女的名字,已经造成了亲戚和邻居的误会,给他们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她要求法院判令在墓碑上恢复她和小儿子、小女儿的名字,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不跟你合葬,是父亲的意思。”被告席上的两个子女说。他们拿出了一份程铁柱的遗嘱,里面的主要内容是墓地的使用权交由大儿子处理,张淑菊百年后不与程铁柱合墓。一时间,双方为墓碑上该不该增加名字,又陷入了争执。

  墓碑上如何署名,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很明显这起案件必须用民俗来解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照我国社会的一般民俗和伦理习惯,死者的子女、配偶等近亲属都可在墓碑上署名,这是固有的亲属关系上的名分及丧礼,体现了一种身份权。

  法院认为,张淑菊和程铁柱的离婚判决并未生效,两人仍是合法夫妻。虽然程铁柱在遗嘱中表明了百年后不与妻子合墓的意愿,但这并不涉及墓碑署名的问题。而小儿子和小女儿不管与父亲生前是否有矛盾,但是基于血缘关系,在墓碑上署名的权利都在。两被告故意不署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们的身份权。

  日前,法院判决两被告拆除原来的墓碑重新立碑,新碑文中必须有三名原告的名字,驳回了三原告要求道歉和赔偿的诉讼请求。目前,这一判决已经生效。

  (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 宣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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