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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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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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不裁员可获补贴
以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月480元计算
  今年春节前,苏州给困难企业和员工吃了“定心丸”: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困难企业予以实际参保人数每人每月480元稳定岗位补贴。

  关键词:降费率

  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基金当期收支仍有结余的市,可申请在1至2年期限内将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费率一次性从2%降到1%。此外,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也可根据各险种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但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关键词:缓缴费

  根据实施意见,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关键词:不裁员

  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承诺本年度不裁员和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5%的困难企业,按实际参保人数予以每人每月480元的“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可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被批准缓缴社保费的困难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稳定岗位补贴”;企业在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期间也不重复享受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对吸纳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用工补贴。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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