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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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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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
  1月30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北京市今年将深入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其中已基本确定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具体征收办法实施前拟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北京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350万辆大关。环保部门的数据显示,北京市全年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中,50%以上来自燃料燃烧产生的污染,其中又以机动车尾气排放为主。

  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研究机动车环境税费改革,已基本确定要对机动车征收排污费。根据分析,机动车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两大因素,分别是机动车排量大小和尾气排放标准高低,即国I、国II、国III、国IV标准等。初步征收原则为,排量越大、尾气排放标准越低的,排污费越高;排量越小、尾气排放标准越高的,排污费越低。

  ■链接                    

  三城市曾试点征收机动车排污费

  199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现为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试点工作。根据当时规定,小型车辆每辆300元/年、中型车辆每辆500元/年、重型车辆每辆600元/年,摩托车、助动车50元-100元/年。费用收到2003年6月30日。结果显示,3个城市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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