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公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自2009年1月1日起,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皮革制品、五金工具等商品调出《目录》,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同时,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调入《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