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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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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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宽容“张扬的慈善”
  ■热点纵论

  刚刚在央视年度经济人物评选中获得“年度经济人物大奖”的“中国首善”陈光标,又率领着63位企业家去四川灾区发红包去了。1月21日的《现代快报》报道说,这批红包总额由200元至2000元不等,第一批就将发出去两三百万元。

  你不得不承认,陈光标是个很有表演天分的人,就像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初他带领着浩浩荡荡的工程车队赶赴灾区一样,此次他组织企业家赶赴灾区发红包,同样是一场很吸引人的慈善大戏——做好事就要轰轰烈烈,就要做得家喻户晓,这或许就是陈光标张扬的个性带来的必然结果。

  陈光标的表演天分让他的善举动辄就成为舆论焦点,也时常把自己变成网民的“指责作秀”的靶子。当时他带工程机械千里迢迢赶赴灾区,就被很多网民认为是作秀,此次他率领企业家们去灾区发红包,同样引来了不少作秀的指责。搞慈善而被指作秀的,陈光标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张扬的慈善为什么总要和作秀这个字眼纠缠不清,这其实是一个微妙的社会心理问题。

  长期以来,“做好事不留名”一直是我们最心仪的道德标杆,这其实意味着这样一种社会心理的认同:做好事者就不能期待任何回报,哪怕只是为了自己博点好名声,更不要说企业借慈善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了。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就是戴着这样一副眼镜去看各种慈善行为的,只要不符合“做好事不留名”的最高道德标准,便统统斥责为作秀,仿佛慈善者后面总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我只能说,这实在是一种不成熟的社会心态,这样的心态,对中国慈善事业的成长,不会有什么好处。没错,“做好事不留名”的确令人钦佩,但你得承认,这个道德标杆对一个普通的慈善者来说,实在是一个高不可攀的完美的道德标杆。这个社会上没有几个完人,更多的,只是像你我一样的普通人。对于普通人来说,你只能希望他多行善举,却不能要求他行善而不留名。我想说的是,只要一个人的善举能够增进社会的总福利,那他就是应该受到尊敬的。至于他是不是能够从慈善行为中博得好的名声,是不是能够为自己的企业增加美誉度,那是另一回事。

  以这样的标准来看张扬的陈光标,我怎么也不忍心去批评他的善举是别有用心的——他拿出了那么多钱,他带动了那么多企业家,他给灾区的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即便是有作秀的成分,那又有什么不好的呢?你总不能说,李嘉诚以其名字来命名慈善基金、资助教育事业,也是为了出风头,也是别有用心的慈善吧。如果“行善而不留名”是慈善的标杆,那么,慈善就将是这个社会的奢侈品。

  慈善的成长,需要陈光标这样张扬的慈善者带动,需要制度的呵护,更需要宽容的社会心态,用平和务实的眼光去看陈光标们,你的心里会舒服许多,慈善的生长空间也会更大。(冬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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