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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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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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划定燃放“禁区”
  《锡城一年燃放烟花8000万》一文昨天在《生活无锡》刊登后,有不少读者来电询问,最近几年,一会禁放烟花爆竹,一会又解禁,那现在无锡到底在哪些地方才能放烟花爆竹,而又不用担心被处罚?

  据了解,无锡市人民政府今年已经为此专门出台了《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通告》,今年从1月25日(农历除夕)6时开始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24时止,无锡市区有限制许可燃放烟花爆竹。但在一些地方属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禁区,其中包括车站、码头、机场、集市贸易中心、繁华街道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棉、油、日用工业品等可燃物资仓库、露天堆场及其周围100米内;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及其周围50米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教学研究单位等场所;楼房的阳台、大型建筑屋顶。

  而对于违反《通告》规定者,将由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暂行规定》和《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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