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为加大预防腐败和维护稳定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政、维稳意识和责任,从今年1月起,海南澄迈县在全国率先建立廉政维稳保证金制度。
(1月19日《海南日报》)
这种所谓的“廉政维稳保证金”,类似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很容易沦为官员的又一福利。相关官员们按照级别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政府方面再按照他们缴纳的金额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金,共同存入专门保证金账户。只要官员在廉政和维稳方面不出问题,这些钱最后都属于他们。
实际上,廉洁从政原本就是官员们的分内事,并不需要以缴纳这种保证金为由,来法外加罚或者法外加奖。更何况,就廉政维稳来说,真要出了问题,他们自然应该依法依纪受到处罚,而这种处罚比起扣除这些所谓的保证金来,可能更加严重,比如有的腐败分子要被追究刑责等,如果刑责都不能确保官员们搞好廉政维稳工作,那么,区区保证金的惩戒意义就更加有限。人们倒是需要担心,为了拿到这笔额外收入,有些官员会不会更加刻意掩盖、包庇自己治下发生的问题,这反而不利于廉政维稳。
对于官员们来说,以任何名目给予他们更多经济上的奖惩,都没有太大的实质意义。因为,在权力监督不够、官员相关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灰色地带的收入远比这些台面上的经济奖惩要大。只有让权力更加阳光,官员的相关信息更加透明,才能从根本上促使官员们廉洁从政。尤其是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已经被许多国家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反腐措施,这应该是官员“保证”自己会廉洁从政的基本措施,是公众对官员的信任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能否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首先就是一块检验吏治决心的试金石,是推行其他廉政维稳措施的一个基础。没有这个基础,诸如廉政维稳保证金等等都将是毫无意义的折腾。所以,除非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否则,说什么,做什么,我都不相信。
(邓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