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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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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意基础的议案难免“雷人”
  地方“两会”正在火热进行中,各路代表、委员于媒体上纷纷亮相,为自己的议案、提案积极发言。但其中一些提案或议案在网上甫一公布,就“雷”倒了大批网友。

  比如中山市政协委员王仁博建议按照纳税多少给老板相应行政级别的待遇。交税越多,级别待遇越高,而且还是终身制。按照王委员的设想,年交税1亿元或累计交税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家,应被授予厅局级待遇。(《南方都市报》)还有北京市政协委员李哲建议,让每个人、每个单位把一年的收入都进行消费。(《新京报》)另有河南“议案大王”尹志国在近日召开的“两会”上,提议发展博彩业以刺激河南经济发展,实现斗鸡、赛狗合法化。(《河南商报》)

  议案是现代议会制度的产物,我国法律对议案的定义是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作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都有其固定的职责,如审议或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政府计划和预算报告、“两院”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报告等,还有众多的选举程序。“两会”不是名利场,议案和提案也不能从某位代表或委员的个人喜好出发,去关注一些对“两会”而言不合时宜的东西。近年来,全国“两会”鉴于某些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质量不高,多次就议案、提案的内容和形式作出了一些限定,收到了一些效果。这些制度理应为地方“两会”所吸纳。当然,议案、提案的准入标准仍待完善。

  除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在提交议案或提案之前须具备身份自认之外,我们还需要一个公开的审查机制、辩论机制和反馈机制。因为“站在什么山头,唱什么歌”,不管某个议案或提案有多“雷人”,只要它确实代表了他所代言的那个群体的利益,而且合乎正当程序,我们就不能叫这位代表或委员闭嘴。比如类似“按照纳税多少给老板相应行政级别的待遇”这样的提案,某个有民营企业家身份的政协委员完全可以提出——对这个群体而言,他们会认为这样的提案极为正常,并不会像其他阶层的公众那样感到“雷人”。对这些议案,或许我们需要一个公开的辩论机制,来让更多的公众辨清是非,同时也让这些议案人或提案人真正看到多数民意的力量。既然做了民意代表,提什么,不提什么,就应多调查,多征集,多问案于民。一个由“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那些脱离了人民的代议者。如果议案或提案的审查、决定及反馈都不公开进行,这些“雷人”的议案、提案恐怕还将继续源源不断地产生。(■ 社论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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