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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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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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罪犯暴动越狱被处死刑
  昨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暴动越狱案。2007年底,淄博监狱服刑罪犯刘俊杰、王兵在监狱服刑期间煽动他人,有计划有组织地暴动越狱,严重破坏监狱监管秩序并打伤三名监狱工作人员。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上午被告人刘俊杰、王兵已被执行死刑。

  据了解,被告人刘俊杰案发前为山东省淄博监狱服刑罪犯,曾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诈骗罪于1993年11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1月19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被告人王兵,案发前同为该监狱服刑罪犯。曾因犯强奸罪于2000年12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2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1月19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人在淄博监狱服刑期间,刘俊杰多次与王兵密谋,动员同监狱其他两名罪犯越狱,并准备了作案工具。2007年12月8日9时许,上述四被告人携带刀具、铁棍,藏匿于淄博监狱三监区二分监区伺机越狱。当日10时左右,当一辆货车准备从监狱南大门出监,监狱两道门同时处于开启状态时,四人手举铁棍、刀具冲向监狱大门,并用铁棍击打上前阻拦的值班人员,强行冲出监狱大门,沿张博公路东侧向北逃窜。在逃跑过程中,四人拦截车辆,暴力拒捕,致监狱一名职工轻伤,两名民警轻微伤。后四人先后被抓获。

  案发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刘俊杰、王兵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又犯暴动越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上午被告人刘俊杰、王兵已被执行死刑。据《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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