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1月14日电(记者 胡锦武)江西省上饶市原副市长程爱平因受贿83万元,日前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程爱平曾先后任中共德兴市委书记,中共玉山县委书记等职务,2006年12月升任中共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07年8月,因涉及经济犯罪被逮捕。
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7年10月至2006年6月,程爱平利用担任德兴市委书记和玉山县委书记期间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利东文、张锐、黄帅成、邱金发贿赂共83万元。作为回报,程爱平分别为江西玉山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鸡山水泥有限公司和上海玉山塑钢有限公司在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
2008年5月29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程爱平随后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