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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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在了钢丝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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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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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的很需要“礼金国标”
  ■公民发言

  据《重庆时报》1月14日报道,针对合川区大石镇原党委书记、镇长陈某涉嫌受贿行为,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争论不休。“国家对送礼金根本没有统一标准,3000元不算受贿!”辩护律师说。

  许多贪官都曾辩称受贿是“人情”“礼节”。这固然是狡辩,但也的确应该让我们反思——对于受贿和“人情”,为何不能事先严格界定?公职人员也要讲人情,很多国家总统都还收礼呢。只有把人情划定在一个范围内,才是法治的逐步完善之举,也才能更好地防腐。

  新闻中,辩护律师的说法很有意思——“国家对送礼金根本没有统一标准”。是的,问题就出在这里,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正是在这里。这方面,国外是有很好的经验可供参考的。比如,美国国务院于2008年12月22日公布的“2007年度礼品”报告中显示,总统布什从阿拉伯国家领导人那里得到的礼物价值超过10万美元。你看,布什也收礼,但他因此涉嫌受贿吗?不!因为他收下的礼物并不属于他。按照美国法律,总统及其夫人接受的礼物,超过200美元的,必须上交白宫档案馆(超过285美元的必须对外公布)。

  有这样的“礼金国标”的,不仅仅是美国。在英国,大臣收到价值超过140英镑的礼物必须上报。在德国,政府官员收到价值超过15欧元的礼品或酬劳必须申报、上交。在有“礼金国标”的国家,公职人员是不排斥人情的,是可以兼顾礼节的,“礼金还是受贿”并不成为纠缠不清的问题。我们是礼仪之邦,更需要“礼金国标”。否则,事前怕烦琐,事后就更麻烦,“权钱交易”“权情交往”“权礼往来”就容易迷惑人,其结果就是乱了权、乱了情、乱了礼。(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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