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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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装作不知道有色情业
· “高房价控制人口素质”的野蛮与霸道
·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以公平为先
· 我们真的很需要“礼金国标”
· 公开房价成本,任志强就不敢强了
· 任志强把富人
架在了钢丝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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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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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房价成本,任志强就不敢强了
  ■第二落点

  任志强除了是政协委员,还是一名靠卖房赚钱的商人。在商言商,无利可图的话他当然不会在市长参加的座谈会上说。而且按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应“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任志强有房地产业的“界别”,他代表着商人的利益发话,所以,他到政协座谈会上发表意见,是他的权利。但他抛出如此强硬的“雷人之语”,还是把人吓得不轻。难怪有网民在跟帖中戏言:“任志强比在彭州龙门山废墟中埋了36天还坚挺地活着的‘猪坚强’还有个性。”

  任志强说他是为“富人盖楼”,并不断抛出“穷人富人分开住”“房地产就该暴利”“公开房价成本,就像让老婆露胸”等惊人言论,现在,“高房价控制人口素质”这样的话,他竟然也说出来了。

  或许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到底任志强何以如此坚强?这里暂且抛开其他因素不谈,单说公开房价成本问题。我们不妨设想,如果有一双无形的手能拽着任志强们不得不公开商品房成本,房产巨鳄们就不会有这般强悍。完全有可能变成对消费者体贴入微得有如羔羊般温柔。

  这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有明文界定,监管部门公开商品房成本不属三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监守房产商行为的各级行政机构,他们是非营利的公共事业单位,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净化房产乱象,让房价回归价值理性,避免其堕入“泡沫经济”漩涡,引导市场有序发展,让更多的居民有房住。这样的行政行为谈不上侵犯企业的商业私密吧。

  (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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