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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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绝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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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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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急诊不得拒绝患者
  卫生部昨天发布《医院急诊科设置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医疗机构急诊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

  医院急诊科是社会急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院内急症救治的首诊场所。急诊科负责24小时为来院的急诊患者进行抢救生命、稳定病情和缓解病痛的处置,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和保障。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

  规范中明确,急诊实行预检分诊制,建立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症状鉴别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优先。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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