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淘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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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的春天来了?
· 买了才发现质量问题 周女士的房子能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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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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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才发现质量问题 周女士的房子能退么?
  案例精选:周女士和刘先生打算今年五一结婚,两人在2008年11月份通过中介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这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办理过户的手续比较麻烦,为了体现购房诚意,周女士先交了定金和部分首付款,并且拿了钥匙准备装修。可当二人请设计师实地考察时,物业公司突然出现,说是来帮楼下住户维修天花板的。

  原来,他们买的房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楼下住户已经向物业反映并试图维修。周女士赶紧掀去每个房间的地毡,眼前的景象让他们目瞪口呆,原来地板上有很多裂缝,最长的裂缝达一米多,宽度也有近一厘米,而且裂缝贯通整个楼板。据物业公司维修人员说,该房屋之前已经维修过一次了。

  于是,周女士想找中介公司和卖方商讨退房事宜,可中介推说自己不知情,同样是受害者,而卖方则坚持说从未维修过,交款签合同之前的房屋质量已经得到周女士的认可。那么,周女士能退房么?

  

  律师在线: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魏伟表示,在本案例中,因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结构存在的重大质量缺陷及安全隐患,使得周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形下与之签订买卖协议。根据《合同法》,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周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并可主张由此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房屋中介作为专业机构,也应当对买卖标的物进行谨慎、合理的审查,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如房屋买卖协议因卖方存在欺诈行为而被撤销导致合同未能成立的,中介应当退还所收的中介费用。

  快报记者 张玮玲

  咨询热线:8478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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