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聚焦南京市两会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消费券发放可以“先点后面”
· 还孩子一个朝气蓬勃的时代
· 老南京感慨“城里的湖越来越少了”
· 让“十里秦淮” 重现碧波荡漾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1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发券”建议引起政府部门重视,各界纷纷提出设想——
消费券发放可以“先点后面”
  “如果政府真能给我们发消费券,那就太好了!”昨天,快报有关政协委员等建议向南京市民发放消费券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多位读者打进快报96060热线表示支持和期待。记者了解到,结合南京实际,此举究竟是否可行、又该怎样操作,已经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和研究。

  消费券可以“劝消费”

  发放消费券的目的,说到底是为了“劝消费”。“其实,政府这样做的效果,用俗话说就是‘吃小亏占大便宜’。”市政协委员、民建南京市委秘书长胡乐涛认为,发放消费券不单单是促进百姓消费,还能把生产、就业等多个领域都带动起来。

  尽管2008年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2.3万元,但在严峻的金融危机压力下,寻常百姓家庭很难痛痛快快“花钱”,尤其是低收入家庭更是如此。按照市场规律,消费者越是捂紧钱袋,经济增长越是缓慢,反过来人们就业及增收难度越大……一旦陷入这样的不良循环,经济低谷的周期势必有所延长。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南京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民生事业的投入,力争减少群众预期消费,增强大家的消费信心。同时,快报有关发放消费券的报道,也引起了有关市领导的关注。至于此举是否能够在南京推行,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决定。不过这种上下一心,想办法、出点子应对危机的现象,让委员们格外赞叹。

  建议一:发放范围可以逐步扩大

  大多数市民在支持发放消费券的同时,对发放对象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人建议针对城乡全体居民,有人则建议针对低收入困难群体……

  对此,政协委员等也有不同的建议。例如,胡乐涛委员认为应该区别对待,以城乡低保群众为主要发放对象,同时扩大“外围”,将低保边缘群体、下岗职工等困难人群一起纳入,总体而言是以低收入者为主要发放对象。“对这部分群体来说,发券既是为了拉动消费,更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起到的作用是很直接的,也是与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表现之一。”

  农工民主党南京市委则认为,发券的对象可以是全体城乡居民,“既可以是低收入群体,也要包含中高收入者。”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发放消费券可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而对中高收入者而言,可以刺激他们更多地消费,不同群体在拉动消费方面的作用都是一样的。

  部分读者在打进快报热线时则提出,无论针对什么样的群体,发放消费券终归是件好事。如果一开始没有十分的操作经验,可以一步步来,例如先发低收入群体,再逐步扩大发放范围,尽量充分发挥其拉动消费的作用。

  建议二:凭身份证到银行领券

  那么,发放消费券多少为宜,如何发放、怎样使用呢?胡乐涛委员的建议是,首先界定纳入发放对象的低收入困难群体,城乡低保居民人均500元,其他困难群众人均300元,每消费100元,可抵用50元,“一次发放,限期使用”。

  农工民主党南京市委也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方案设想,即每位城乡居民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网点去领消费券,领取时必须凭自己的身份证,领完后登记说明消费券已领。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也可以一个单位将员工身份证集中起来统一领取。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不作限制,“大到房子汽车,小到柴米油盐,只要消费就可以。”在操作过程中,政府可以划拨一部分手续费给银行,并设定一些固定的兑换点,商家在接收了消费券以后,统一到兑换点去兑换……

  委员们认为,其他地区如成都、台湾等已经先行发放了消费券,国外在经济低谷期也早已有过类似举措,南京也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研究实际方案。

  快报记者 郑春平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