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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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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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学生酒后醉亡
  黄先生的儿子小高今年21岁,出事前在昆明一警校读大二。去年12月31日晚,自己已在家里准备好一桌酒菜,等儿子回家一起过元旦,没想到等来的是噩耗:当晚,儿子请假和同学到校外喝酒醉亡。

  黄先生伤心地说,他在信用社工作,家庭比较富裕,但对儿子的教育却非常严格,没想到儿子在警校读了两年书后,就学会抽烟喝酒,这都是学校教育管理不善造成的。儿子的死,校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家属:

  索赔104万

  由于该校已经放假,记者经多方寻找,终于联系上死者小高的一个同班同学。这名同学很警惕,在电话中只简单地说,2008年12月31日学校放假,当天下午,班上一些同学提出要吃饭喝酒,聚一聚,由于没足够的钱,大家你10元我20元地凑了几百元钱,20多个学生到学校附近的一个餐馆吃饭。当时坐了两桌,每个同学都喝了些白酒,“我没和小高坐同一张桌子,不清楚他喝了多少,至少有一二两白酒吧”。

  该同学还称,小高平时酒量不错,但那天喝醉了,还说一些训斥别人的话,最后被送到附近宾馆住下,“我家里有事,吃完后就回家了,小高后面怎么进了医院,怎么死亡的就不清楚了。听同学说他当时喝了两大杯白酒,不是很醉,主要原因是那几名同学怕被学校知道要受处分,报警不及时,所以失去最佳的抢救时间才造成死亡的”。

  面对儿子的突然离去,家属除了悲痛外,向学校提出104万的高额索赔,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72万余元。

  学校:

  没责任,补偿6万

  该警校的有关领导介绍,2008年12月31日下午学校放假前,全校师生集中点名,有关领导提出要求,愿意离校回家的学生要持请假条找班主任请假,获准后才能离校。小高得到班主任批准后,与其他21名同学去喝酒吃饭。当晚8点左右,小高酒醉后住入一家宾馆,服务人员见到他醉酒很严重,要求他到医院去治疗。在几名同学陪同下,小高被送到云南省红十字会医院抢救,晚9时20分,医生宣布其死亡。晚10时30分,学院有关领导赶到医院了解此事,并报警。经警方初步检查,小高系醉酒后呕吐物堵塞而致死。

  该校的孙副院长说,学院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学生禁止喝酒。20多岁的小高属于成年人,具有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事发时学校已经放假,小高在校外吃饭喝酒造成事故,严格地说,学校没有责任。经数次协调,昨天下午,学校补偿了6万元,还承担丧葬费、车旅费、火化费等费用,家属在赔偿协议书上签了字。据《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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