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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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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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收费站没必要搞试点
  ■热点纵论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收费站点的撤销工作已经开始,交通运输部官员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全国撤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选择有条件的省份进行试点,方案将于近日出台。

  (1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费二级公路存在多年,的确不宜一刀切,需要有序撤销。但试点就没必要了,因为撤销公路收费站点只是减少地方政府收入而已,谈不上风险。

  根据交通部相关规定,40公里设一个收费站,而很多地方为了多收费则规定,每20公里公路甚至更短的路程就可设1个收费站。国家审计署2006年审计发现,辽宁、湖北等16省市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费149亿元。按理说,这些乱收费的公路收费站早就该撤消了,或者说,撤销是对过去错误行为的纠正,为何还要试点?

  另一方面,试点就意味着给了收费站喘息的机会,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继续收费,就会想办法拉关系钻政策空子。必然使公路收费站点的撤销计划难以顺利实施,影响了政府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尤其在扩大内需的关键时刻,公路收费站点的及时撤销对国计民生意义更大。“要想富路畅通”,而大量公路收费站点的存在,就影响了公路畅通。据交通部统计,目前二级公路占全国路网的42%。公路是经济的命脉,显然二级公路收费对经济影响极大。而且,二级公路的收费站点大多在城乡接合部,如果公路收费站点这个“拦路虎”不清除,被认为是扩大内需重要阵地的农村消费市场就不好启动。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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