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企业破产关闭了,职工的养老和医疗谁来承担?为了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昨天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明确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和部分关闭、撤销、改制等企业,可以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企业一次性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计算至职工退休当月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至职工退休当月,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不满30年、女不满25年的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补足款;应缴纳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当前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如在今年6月30日前,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具体标准就是1369元/月),以后年度的缴费基数逐年增长10%。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当前结算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以后年度的缴费基数逐年增长10%。医疗保险补足款的计算基数为计算至退休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和大病医疗救助金按协议签订时的标准确定,其中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最低费率确定。一次性缴费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各结算期缴费基数的8%一次性划入,并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逐年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现行规定一次性划入,并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利率逐年计息。
又讯(记者 项凤华)昨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督促所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通知规定,工伤保险的参保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向社会曝光,以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有关人士提醒说,未参保期间,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其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全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