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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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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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松动 进苏州的门槛降低了
  “苏州条件这么好,谁不想留在苏州啊!”这是在苏州南环桥菜市场安徽菜农周一新的心里话。如今“买房落户”、“工作经商投资落户”政策松动,让更多的外来人员看到了落户的可能。

  昨天,苏州市公安局户籍处负责人明确表示,2009年苏州的户口准入政策整体不变,但对于在苏州买房的外地人来说,今年稍稍多了点优惠,缩短了购房入户年限。购买市区成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上(原3年以上),由单位合法聘录用2年以上(原3年以上)(或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2年以上,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2年以上(原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户籍部门解释说,买房者所购房屋必须是在2008年6月1日以后,政策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有人认为,这一政策微调,可能是与房地产的稳定发展有关。苏州房地产行业一位研究人士分析,以户口的形式辅助带动苏州的房地产发展,可能会引起一些刚性需求者的兴趣和关注。

  据了解,早在2007年8月27日,苏州就正式执行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原《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单身人员应达50平方米以上、已婚人员应达75平方米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参加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整户迁入。

  新《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取消了单身人员50平方米以上的规定,未婚已婚者统一为75平方米以上,且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社保这一项,在苏州购房入户者,必须在苏州参加社保3年以上方可具备在苏入户资格,在外地参加社保的时限无效。 

  去年底,苏州苏阿姨速冻食品厂的农民工沈云虎获得全国优秀农民工称号。这意味着沈云虎可在苏州正式落户。

  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日前发[苏劳社2008]74号文,鼓励四类农民工在其就业地落户:即在就业地获地级市以上党委、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等表彰;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带高新成果在江苏省创办企业或实施转化等。粗略统计,全省约2万名农民工符合上述条件,落户重点可能集中在苏南地区。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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