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曾于2008年11月7日以《宜兴燃气办正副主任开起燃气公司》为题报道过双志燃气有限公司涉嫌偷税一事,此事在当地反响很大。昨日又有市民来电爆料,因涉及偷逃税款,目前宜兴地税稽查部门也在参与调查该公司及其承包单位。
2006年,原宜兴市燃气办主任曾某、副主任周某和常州人洪某私下合谋成立了宜兴市双志燃气有限公司,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在宜兴瓶装燃气市场借燃气办整治之名,行“垄断”之实牟取私利,因偷逃国家税款被国家税务部门查处,最终因偷税罪的名义被判刑。昨日爆料人称,因为其当时与16家经营液化气单位之间签订租赁协议时涉及账外账,目前宜兴地税稽查部门也参与调查此事。
据了解,宜兴市双志燃气有限公司通过签订联营协议的方式,先后以租赁、承包经营的方式,将宜兴市丁山燃气有限公司、宜兴市张渚液化气储配站等16家经营液化气业务的单位纳入公司体系内。每年支付上述公司租赁费用,同时保留其原有法人资格。据爆料人称,双志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有正本和补充协议两份,公开示人的协议租赁价格极低,补充协议的租赁价格往往是公开协议的数倍。“他们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逃税。”爆料人说。宜兴市地税局稽查部门的负责人程旭东透露说,截至目前整个调查过程已经告一段落,初步查明双志公司可能涉嫌偷逃租赁税等,但目前他们正在整理案卷报审核部门审核,因此还没有结案。程旭东表示,地税部门一定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严肃认真处理此案,并待案情调查结束后对外公开。
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