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生活常州》从钟楼法院获悉,常州江南商场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该院召开。此次会议上,该院通报了破产案件管理情况,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听取了管理人的汇报,并以全票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
2008年8月14日,钟楼法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常州民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债务人常州江南商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日决定成立常州江南商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并指定常州江南商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常州江南商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常州江南商场有限公司自2007年11月起停发职工工资,职工到有关部门集体上访,要求解决生活困难问题,部分债权人也向法院起诉。此次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职工对企业破产有相当抵触情绪,我院审判人员及破产管理人对其做了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以理服人,得到了企业职工的理解和信任。破产清算程序中,人员的分流和安置是关键工作之一,它的成功关系到清算工作是否成功,关系到能否保持和谐稳定。从进入破产程序一开始,我院对企业人员的稳定和安置工作做了充分考虑,一方面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另一方面做好催收应收款工作,成功支付了破产企业人员的生活费和相关费用,从而确保了清算期间企业人员的稳定及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案件的成功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钟文 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