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南京营业税五改二和高档房契税补贴等多项新政正式实施,房屋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然而新政实施后,市民在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不少实际问题。连日来,《金楼市》和相关部门接到咨询电话不断。如免征营业税的年限如何界定,去年年底签的合同今年送件能否享受契税补贴,等等。为此,我们采访了南京市地税局和南京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为您拨开迷雾。
新政:营业税“五改二”
解析:房屋年限按房产证算
李先生2005年在南京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省下数万元的维修基金和契税,他一直没有办房产证和土地证。南京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受新政触动,他准备将房子卖掉,最近补交了税费,两证就快拿到了。按照他交易合同上的时间计算,这套房子早已经超过两年,应该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然而,他向相关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这套房子并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出售仍然要交纳营业税。
近日不少市民都像李先生一样,因营业税“五改二”新政而准备卖房,但却遇到了疑问:这两年的界限是如何界定的,按交易合同时间,还是缴税单日期,还是房产证日期?对此,南京市地税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对于房屋年限的界定方法只有一个标准,即无论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是按照房产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年限。所以,即使是2005年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日期不符,也不属于免征营业税范围。他表示,更具体的问题可拨打12366咨询。
新政:享契税补贴
解析:合同的日期得在年后
1月4日起,就有不少市民前往南京市房管局办理领取契税补贴手续。然而,部分市民却因为交易合同日期是年前而不能领契税。例如,张女士的房屋交易合同日期是2008年12月28日,1月4日去办理二手房登记(即送件),手续办完后却拿不到《契税补贴发放通知单》。
南京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房契税补贴需要合同鉴证日期在2009年1月1日以后;二手房的转让契税优惠需要满足两个时间节点,即合同签订时间和送件时间都在2009年1月1日以后。
据了解,送件后最多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就可以收件,同时交纳房产契税。领取契税补贴流程与南京市去年10月份实施的购房补贴发放流程相类似,购房者可持《契税补贴发放通知单》、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到专项窗口领取转账支票,再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领款手续。
新政:个人所得税优惠
解析:依年限按两种方式缴
按照南京新政,1月1日起,出售房屋个人所得税也可以享受系列优惠了。转让超过2年的房产交纳个税后,将可以获得所交税金的40%作为补偿。除此以外,税务部门昨天还重申了两条老政策,一是出售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将免征个税;另一条是卖房1年内又买新房的,将按房价所占比例减免。具体来说,如果市民以100万元的价格卖房,交纳了10000元的个税,并在1年内又新购了一套50万元的房子。新房价小于旧房价,将按照二分之一的比例(50万元除以100万元)返还个税,也就是返还5000元;如果新房价大于等于旧房价的,将全额返还市民所交的个税。
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个税缴纳的两种方式,即按照房屋售价全额的1%缴纳,还是按照房屋买卖房价差额的20%缴纳。如果是转让2年以上的房产,市民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但如果不足两年的,则要和营业税一样按照差额缴纳。快报记者 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