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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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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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无来源证明 收购站擅扣款被判败诉
   快报讯(记者 朱俊骏)张华是南京雨花台区一个废品收购站的负责人,前一段时间,有人上门向他出售废旧黄铜,价值两万余元,但张华扣留了1万元,打算等对方拿出合法的废品来源后才给,就是这1万元让他惹上了官司。

  张华做收旧的生意已经有好多年了。废品收购站往往成为犯罪分子转移赃物的阵地,所以警方管理得非常严格,要求所有收旧的店主,如果废品来源不清的,一律不允许收购,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做生意多年,张华严格按照警方的要求来办,谁向他出售废品,都必须要提供废品合法的来源证明,否则不予收购。

  2008年4月份,张华的店铺来了一个叫王林的客人,他带了大量的废旧黄铜。张华估算了一下,这些废品价值22000余元。王林同意以这个价格出售。但是,王林却拿不出这些黄铜的来源证明。张华有点不放心,但又舍不得放弃这笔生意,于是和他商量说:“我先给你12000元,等你把证明拿过来了,我再把余款1万元给你。”王林表示同意,并让张华写了一张欠条。

  但是几个月过去了,王林一直没有把证明拿过来,张华于是拒绝把余款给他。王林没有办法,拿着这张欠条把张华告上了法院,要求张华支付余款。

  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的买卖关系是合法有效的,虽然张华辩称,废旧金属属于特殊货物,王林没有工商登记和公安备案,不具备买卖废旧金属的资质。但法院认为,张华没有证据证明王林出售的货物来源违法,所以,张华应当付款。张华不服,已经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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