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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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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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房也要缴营业税
  个人无偿赠房

  也要缴营业税

  元月4日是营业税新政策实施首个工作日。当天,苏州市区不少市民前往地税办理窗口享受新政策,仅苏州市房屋置换中心地税窗口就有近30套住房办理了纳税登记。

  苏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员介绍,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税收政策,2007年8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与今年元月起执行的政策最大的变化是:纳税的年限从5年降到2年。其中个人普通住宅,2年以内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的计算方法是:以现价减去原价的差额作为基数乘以5.55%,2年以上免征。个人非普通住宅,2年以内的,营业税及附加以现价乘以5.55%,2年以上的以现价减去原价的差额为基数,乘以5.55%。

  此外,个人所得税仍以5年为门槛,5年内有两种算法,一是以现价减去原价的差额乘以20%;二是现价乘以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在适用现价减去原价还是原价为基数的问题上,个人所得税服从营业税,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同一个标准计算。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个人将房地产无偿赠与他人的也要像普通买卖一样缴纳营业税了。此前个人房屋赠与免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陈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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