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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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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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每人奖3600元
南京出台实施意见:奖励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的职工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陈英)让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盼望了好几年的一次性奖励,现在终于兑现了。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了解到,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经过申请就可以领到这笔钱了。

  哪些独生子女父母符合一次性奖励的条件?按照意见,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符合条件、已经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也可以补发。奖励的标准是每人3600元。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能获得7200元奖励。

  奖励对象首先需要进行资格确认,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经企业或社区审核后,名单还将张榜公示7天,接受监督。

  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提醒

  独生子女证丢了可补办

  听闻这个好消息后,王师傅和老伴昨天立刻回家翻箱倒柜,可那本《独生子女证》就是遍寻不着,老两口互相埋怨没收好。记者了解到,由于这个《独生子女证》要收藏很长时间,可能有不少退休老人发现这最重要的本子找不着了。记者从南京市人口计生部门获悉,如果遗失了这一证件,应及时补办或在登记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据介绍,需要补办独生子女证的,可以到所在区的档案部门查找以前已办的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资料,复印后再到所在区的计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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