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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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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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出台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今天起,江苏省34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增加。昨日,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调整方案,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将受益于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在春节前陆续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据测算,本次调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水平总体将超过江苏省去年调整的平均水平(去年调整时江苏人均月增加养老金水平总体不低于117元)。

  江苏省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的水平按照不低于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其中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元、30元和40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等对象,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增发的具体标准全省统一为: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不超过3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继续按照有关规定计发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调整时间改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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