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团只能以死而谢天下 潇湘晨报 12月26日 作者:周东飞
今天起,震惊全国的三鹿问题奶粉案将在河北开庭审理。昨天下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部周姓负责人向记者确认:"明天三鹿事件系列案件将开庭审理。”上述负责人介绍说,三鹿奶粉事件案件主审区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案件则在其他几个审区同时开庭审理。
《东方早报》 12月26日
[潇湘晨报一评]
就在石家庄宣布三鹿破产的几个小时后,来自24个省市的87名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委托他们的援助律师,发表了对三鹿破产的紧急声明。受害者的焦虑完全可以理解,如果三鹿以债权债务整体打包的方式被收购,那么他们还能够找到要求赔偿的“下家”。而一旦三鹿因破产而消失,他们尚未被全部支付的赔偿将向何人去主张?
一旦三鹿破产,受害者从三鹿得到赔偿的把握到底有多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损害赔偿将被列为“公益债务”而获得优先赔付。很遗憾地说,这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读。破产法所规定的优先赔偿的公益债务,必须发生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奶粉受害者显然不属于此列,而只能被列为受偿排序靠后的一般债务人。这样一来,受害者从三鹿现有财产中获得足够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这种法律困境也催生了政府方面的积极行动。12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相关部门正在就赔偿方案进行论证。涉及金额可能在40亿元左右,其中26亿元检查费用由政府负担,其余的资金则由22家问题奶粉企业分担。石家庄市政府发言人同样证实,12月19日三鹿集团曾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综合上述信息来看,对受害者的赔偿事宜应该有了一个相对成熟的设计。
实际上,这样的透明信息应该让三鹿事件的所有利益攸关者所分享,包括近日云集石家庄的那些经销商。他们所要求偿付的并不是一般往来货款,而是召回三鹿奶粉所垫付的总值约7个亿的款项。应当说,这种垫付是在替三鹿履行责任,那么三鹿也就有义务不在召回问题上赖账。最终他们获得了以政府信誉“背书”的还款承诺,但这样的承诺却又引发了跷跷板式的利益不均衡。三鹿职工声称拒绝接受这样的结果,因为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应当优先清偿。
随着这种摇摆局面的加剧,会有更多利益相关者加入争议行列之中。是谨遵法律的规定,还是特殊问题特殊解决,当地政府显然在勉力权衡于其间。或许,依法办事的规则在处置三鹿事件之初就应当确定。那么,将三鹿的资产全力用于产品的召回和受害者的赔偿,新的债务纠纷或许不至于产生。当然,法律亦须在教训中得以完善,比如破产财产是否应当将受害者的利益列在受偿的最前列?三鹿即将在耻辱与负罪中“死去”,但我们的社会应该由此得到一个演进和提升。
[快报再评]
以死而谢天下,这是极具民间意味的追责。诚然,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企业,死有余辜。三鹿集团以死谢天下,既是完成自我救赎的起码路径,也是求得天下谅解的最基本趋向。问题是,即便三鹿死了,天下会因而释然吗?难!因为三鹿集团只有一个,“三鹿集团”却有很多——那些为了牟利不惜牺牲公众健康的企业多乎哉。
温总理曾经说:“我希望每个企业家、每个企业,在他们的身上都流着道德的血液。生产经营与道德的结合才能使一个企业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企业。”诚然,一个不讲道德的企业和企业家,必然先被道德抛弃,再被市场抛弃。
三鹿的死是咎由自取,只是这个企业的死能够换来整个行业的干净吗?能够换来整个食品行业的警醒吗?野蛮生长的时代应该过去了,一个企业要实现自我救赎,必须具有道德力量,但某些企业,往往不具备道德自觉。除了吁求企业家应流淌道德血液外,尚须构造规范的制度以及严苛的法律。同时,规范权力之手,为企业成长创设一个无须野蛮突围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