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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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白剂之恶在于利益取舍有偏
· 彻底废除基层官员的“出国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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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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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废除基层官员的“出国福利”
  ■热点纵论

  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党政干部出国(境)管理中的问题呢?目前,温州市纪委拟订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细则。比如,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两国不超过10天,出访三国以上不超过12天。出国(境)培训团组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

  (12月21日《都市快报》)

  所谓官员出国考察,说白了,绝大部分就是公费旅游,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在我看来,绝大部分基层官员根本就无需出国。真正工作遇到难题需要考察了,去几个政府要员,回来把考察见闻、心得传达给相关人员,然后如法炮制,不就行了,何必动辄前呼后拥地去一大堆人!再者,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真正要了解、学习别国的先进经验,大可不必跨出国门。上网一查,什么资料没有?!

  细则中说:“出访一国不超过6天,出访两国不超过10天,出访三国不超过12天、出国培训团组控制在25人以内”,要突破这几点限制,有何难哉!我出访一国,5天就行了!出访两国,9天足矣!至于说培训团组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用不了那么多,20人就足够了,大不了多出去几批嘛。企图用这个细则来限制官员公款出国,不过是“牛栏关猫”,后果可想而知。

  改革开放30年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我们何曾见过多少外国的基层官员动辄来我们这里考察学习的?我想,不是那些国家的官员不想公款游,而是在严格的制度监督下,他们不敢如此!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与其出台什么管理细则,不如彻底废除基层官员出国的“福利制度”。君不见,为了杜绝公款大吃大喝的现象,有关部门先后发出过多少措辞严厉的文件。然而效果如何呢?公款吃喝还不是屡禁不绝。公费出国也是如此,光靠隔靴搔痒的发文件,解决不了问题。能解决问题的,就是彻底打破官员出国的福利潜规则,将公费出游当作贪污论处。

  (海瑶)

  遏制违规出游多点技术含量

  ■相关评论

  遏制违规出游多点技术含量

  跟温州的细则不同,贵州要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学习考察后,要撰写心得体会和考察报告,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摘登,确保领导干部出国考察学有所获。(12月21日《新京报》)

  看完这样的“内部自律”文件,总感觉有点像小孩过家家。想要以此类“雕虫小技”来应付已成国际笑柄的公务考察团,未免太小儿科了吧?“公务活动应占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是否意味着“三分之一的公款旅游”是被允许的?再者,如果“考察赌城也很合理”,那么还有什么不能算公务活动呢?而在媒体定期摘登考察报告,大概只会让秘书同志受累——即使没跟着出国,编几句十足官腔的心得体会,也应该是当领导秘书的“基本功”。

  我们没兴趣观看地方政府针对遏制违规出国考察做一些姿态性举动,我们想要看到是真诚的反腐决心和有效的制度完善。公务活动占多少比例、出访时间、团组人数这些细节性的规定,不是说毫无必要,但更重要的显然应该是:确保出国考察是必须的,是有价值的。如何确保呢?至少出国邀请不应该是花钱买来的吧?至少考察费用应该列入预算,经人大批准吧?至少审批出国考察需要有一套公开程序吧?至少已经批准的出国考察,应该先行向社会公示吧?

  与其公布官员心得体会和考察报告这样的官样文章,为什么不向“魑魅魍魉2009”网友学习,直接公布出国考察的费用清单?无论培训还是考察,均需外方和承接旅行社签字,然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尤其是,应该制定明确的罚则,一旦发现违规出国考察,应该双倍返还所耗费的财政资金,并且依照贪污腐败予以严肃惩处。我们不能漠视“出国考察成为一种官员福利”,同样不能容忍“出国考察成为一种无益浪费”。仅仅着眼于一些并不关键而且易于蒙混的形式约束,而不愿意真正对纳税人放开参与权和监督权,那么遏制违规出国考察就是一句空话。(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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