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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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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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中国国情来拒绝国际惯例
  ↓尊重民生是最大的“国际惯例” 检察日报 12月19日 作者 叶树浓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昨日向集中视察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汇报说,按照国际的通行惯例,一个城市的平均房价应该是该城市(居民)平均年收入的4至6倍,联合国人居中心得出的“合理的住房价格”的房价收入比为3至6倍,但广州的平均房价则是平均年收入的10.2倍。(12月18日《新快报》)

  [检察日报一评]

  作为政府官员,黄信敬敢于说破“皇帝新衣”背后的那层潜规则,令人敬佩。在笔者印象中,“国际惯例”向来是一个热词。尤其是房产商一向把“国际惯例”当成口头禅,比如住房不应是消费品,而是投资品,这是国际惯例;政府不应过度干涉市场价格,尤其是在房价高到老百姓只能仰望的时候,这也是国际惯例。

  以目前中国的房价现状,可以说大多数城市的平均房价与居民年均收入的比例都在10倍以上。而在这种背景下,又有多少人能像黄信敬那样拿“国际惯例”说问题呢?事实证明,某些利益集团和部门这个时候似乎更愿意跟你谈“中国国情”的问题。不仅是房价领域,在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领域同样存在这样的“潜规则”——当“国际惯例”符合自己的利益时,就说要与国际接轨;当“国际惯例”符合民众利益时,却要大谈国情。

  “国际惯例”不是解决问题的“万金油”,“中国国情”也不是逃避问题的“遮羞布”。借鉴国外经验也好,立足国情实际也好,都必须有一个前提:把民众的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尊重民生,这是最大的“国际惯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立足于国情的决策更得民心。比如住房属于投资品,是国际惯例,但这不代表我们也要学外国。我国大多数城市平均房价与人均年收入的比例远超国际惯例的情况,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房子不是投资品而是属于负担最重的消费品。二是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并不健康,价值规律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就应该立足国情,比如将购房列入“CPI”指数统计,同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调控,采取打击房产市场不正当竞争的一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何时不再把“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当成牟取集团利益以及遮掩问题的借口,而是把它们作为为民众利益决策的立足点,这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非常必要的一步,也是改善民生,老百姓实现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

  [快报再评]

  “尊重民生”,这个表达不如“尊重民权”“尊重民意”能揭示“主权在民”“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本质,比较肤浅,但更能说明问题:因为封建君主也知道民生是应该被尊重的,民有恒产才有恒心,不能让老百姓“民不聊生”。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是正面引用“国际惯例”的,这一点值得赞赏。可现在有人不承认“国际惯例”,更有一些人将“国际惯例”为我所用,正如本文作者说的:当“国际惯例”符合自己的利益时,就说要与国际接轨;当“国际惯例”符合民众利益时,却要大谈“中国国情”。这种选择性的话语策略,不过是早就被大家识破的故伎。可叹的是,它至今还能振振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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