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年12月
地点:洛社镇
频繁赌博欠下巨额赌债,为谋财而杀害赌友,随后又焚尸毁车。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徐旭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12月19日凌晨,徐旭峰随身携带一把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谎骗赌友小孙帮助其寻找参加赌博的人员。因为经常一起赌博,小孙听信了徐旭峰,开车到了无锡市惠山区的洛社镇。当天凌晨三点多,到洛社镇一条村道时,坐在车上的徐旭峰用刀连续刺戳小孙的颈部和胸部,当场杀害了小孙并劫得现金1000元、黄金项链一条和黄金戒指一枚。事后,徐旭峰将劫得的黄金饰品销赃,获得赃款2万余元。第二天下午5点多,徐旭峰用劫得的轿车将小孙的尸体运到了无锡青龙山一处山道,点火焚毁尸体和轿车。
2007年12月20日下午六点多,有人报警青龙山处着火。消防、公安等部门赶到现场,发现正在燃烧的桑塔纳轿车。大火扑灭后,警方发现车内后排被烧焦的尸体。经侦查确定徐旭峰有作案嫌疑,便将其抓获归案,被捕后徐旭峰交代了自已的犯罪事实。经过调查,徐旭峰曾因盗窃、冒充公安人员招摇撞骗、赌博而被劳动教养、拘留、判刑。
崔荣根 徐海宏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