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11月22日在南非德班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得了一个尴尬的奖项——“烟灰缸奖”,此奖专门颁给控烟不积极的国家。提高烟草从量消费税的建议,简而言之一句话,就是把洗刷“烟灰缸”的控烟责任全部由烟草消费者来承担。
烟草是比较特殊的商品,消费者对其有比较强的消费依赖性,对很多人来说,香烟可能是生活必需品。令人费解的是,与大多数国家将控烟的压力加在大烟草商等既得利益者不同,我国的控烟政策似乎一直紧盯着烟草的最大受害者——烟民不放。提高消费税有意无意地设定了一条底线:保证既得利益者不受损。控烟不成功另说,即便侥幸成功了,实质上也是以消费者多掏腰包换来的,烟草商倒多了个多纳税的美名,这显然是一种很离谱的责任错位。
与不靠谱的“提高烟草税”的一提再提相比,许多已成共识并且行之有效的控烟措施却一拖再拖,阻力重重。譬如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和彻底禁止烟草软广告。原因何在?前者针对的是消费者,而后者则是政府和烟草公司的责任。巧合的是,这些利益既得者恰恰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烟草业政企合一,国家烟草专卖局与中国烟草总公司虽两块牌子但一套人马。再考虑到一些烟草大省烟草贡献的超过50%的GDP,不难想象我国控烟不力的真正原因出在哪里。
美国无烟草青少年运动法律部主任帕翠莎·兰伯特用了一句经典的比喻:这就好像让狐狸坐在鸡笼里,讨论如何保护小鸡——不触及既得利益者,控烟也就只能纸上谈兵。(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