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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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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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能以征税本身为目的
  【学者视线之周云专栏】

  税的本质是什么?学者们历来众说纷纭,提出过多种学说,诸如公需论、交换论、利益论等,但细究起来,大同小异,都强调两点:第一,税收是公民为了公共福利向国家出让的财产,因此公民和国家是平等的,税收并不应该是国家单向地向公民强制征收,公民对税收应该有主导权,至少有协商权。第二,国家征税并不是无条件的,其前提是向公众提供公共福利。国家不能以征税本身为目的,无缘无故向公民征税。

  但这一常识似乎被一些官员和学者有意无意地遗忘。近来,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现在看起来,大家好像有点一厢情愿,有权威消息称目前有关部门暂不考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对此,有吉林的一位官员解释说:“在吉林,普通职工收入不到2000元,过了2000的都很少,如果按3000元起征,那整个东北三省也没多少人纳税了”。原来有关部门执意不肯提高个税起征点,是怕老百姓不缴税,国家征不上税。显然,在这位官员心目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让国家获得税收,此外无他。

  而学者对于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解释比官员也高明不到哪儿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指出,中国有60%的居民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很难起到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作用。这话怎么看怎么别扭,其逻辑经我整理可以归纳如下:因为我们老百姓穷,所以就不能提高个税起征点,所以就要让老百姓多缴点税。这真让人无语,在这位专家眼中,税收的调整只是为了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跟民生无关,跟税收的本义无关。

  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两位先生的话虽然在道理上不那么通,却也道出了实际的情形。很多事情,道理上没通,但实践中早已风风火火地干了起来,多年下来,已经形成惯例,人们也已经见怪不怪了。就拿征税这件事来说,国家征税已经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想征就征,想征多少就征多少,征税本身已经成为国家的目的。而为什么要征税,应该征多少,税收用在什么地方?对所有这一切,公众发言的机会不多,发言之后效果也不大。

  金融海啸冲击之下,民生本已多艰,提高个税起征点,让利于民(其实准确地说,应该是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或多或少能够改善一下民生,但却被以这样那样宏大的名义否定了。看起来,官员和学者都很爱国家,想让国家多赚点钱,更加富裕起来。但问题是,如果没有以民权、民生为落脚点,再富裕的国家,其正当性又何在呢?因此官员也好,专家也好,都有必要再温习一下常识,思考一下税收的落脚点应该在哪里。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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