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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法治在司法与民意纠缠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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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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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法治在司法与民意纠缠中前行
  【法的精神之杨涛专栏】

  2008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不寻常的一年,尽管我们成功地举办了奥运会,但我们仍然过得不轻松,先是有南方雪灾,接着就是汶川大地震,继而是不期而遇的世界金融风暴。2008年,对于中国的法治也是不寻常的一年,其中司法与民意的纠缠和互动最引人注目。

  司法与民意是既应相互联系又应保持适当距离。司法应当听取民意,以体现司法的民主化和藉此摆脱权力的干扰。但另一方面,司法毕竟是一种专业性事务,而民意往往是民众情绪化的反应,司法应与民意保持适当距离,以免产生“多数人暴政”,损及司法的独立性。司法与民意是如此纠缠不清,在法治转型的今日中国,更是彰显无遗。

  今年4月10日,履新不久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有三个依据,其中一点就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与此同时,司法改革方向也成为学界关注焦点,以法学教授贺卫方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肇始,学界展开了以司法应当职业化还是应当大众化、强调司法独立重要还是强调司法民主化重要的大讨论。从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针以来,学界从没出现过这样的分裂,这证明建设法治国家的路径选择,在学界远远没有达成共识。

  如果说学者的理论之争有点“茶杯里的风暴”的意味,那么诉讼就全面展现了这种司法与民意的纠缠与互动。年初,“许霆案”以非常突兀的方式出现在我们的视线中,一个通过自动取款机漏洞获取了17.5万的保安,居然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这一明显不符合民众朴素观念的判决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一案件,司法机关显然感受到了民间的压力,也显然听取了民间的声音,从最高法院的回应到重审判决五年有期徒刑,司法与民意进行了一次良性互动。

  司法也在民意推动下亦步亦趋。“虎照事件”今年终于进入了司法程序,然而大家普遍认为周正龙不过是权力的替身,但司法一开始并没有很好地回应民意,一审虽然是公开审理,但公开的范围极有限,令公众质疑之声一浪高过一浪。二审显然更重视民意,尽管判决结果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至少在司法公开方面有了进步,许多记者与民众能旁听了,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民意的汹涌。类似的情况,在杨佳案等重大案件中同样体现得特别明显。

  但在一些案件中,司法却并没有响应民意。在号称“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中,贪污2.6亿的石雪终审只判处死缓,这让许多媒体和网民发出了强烈质疑。如果说死刑的判处要“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那么此案显然并没有考虑到舆论的强烈反映,司法没有形成与民意的互动。

  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尽管在这一年表现得如此诡谲,但民意在促进司法公正和审判公开、程序正义上的功绩却不容否定,毕竟今天司法腐败仍然存在,而司法行政化、地方化依然存在,司法独立的现状不容乐观,民意与司法的互动,为司法部分抵挡了权力的压力,法治因此在跋涉、蹒跚中前行。(作者系赣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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