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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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不愿为人民服务只因人民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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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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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愿为人民服务只因人民没权?
  ↓公务员究竟该为谁服务 成都商报 12月12日 作者:志灵

  近来,网络上这样一则帖子流传甚广:“我是一个县级市的基层官员,大家骂我们不为人民服务,只为领导服务......但问题在于,现在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中,人民给不了我们权力。得罪了百姓,他们顶多骂我们几句,得罪了上级领导,我们的前程就没有了。” (中国青年报12月11日)

  [成都商报一评]

  虽然有人怀疑发帖者的真实身份,但谁都相信帖子的内容是真实情况的客观反映。不过,相信更令公众愤怒的是专家对“对上负责”的辩解: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看来,“官员就是对上负责的,这没有什么不妥”“行政体制就是要对上负责,否则难以保证政令通畅和行政效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

  此语一出,公众的激愤之情溢于言表。不过,理性地看,白教授的说法并没有错,因为即便在民主政治完善的地方,对选民负责的也只是行政首长,其他的副职以及绝大多数公职人员,都是按照行政首长的意图来设置,自然要对上负责。

  这就叫行政首长拥有组阁权,它不仅是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也为我国法律所明确规定,只不过我们没用这个说法而已。我们的宪法、全国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有相应规定。行政体系之所以如此架构,本身并没有问题,因为行政管理要实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以及行政效率,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的对上负责制度。

  真正可怕的是行政首长也难以受到有效的制约。在行政体系内需要对上负责的同时,以行政首长为代表的行政系统却要对同级人大负责,受其监督和问责。在巨大的问责压力下,需要对公众负责的行政首长,自然会按照公众对自己的要求来“组阁”,来要求下属以此为标准“对上负责”。

  这样的“对上负责”,实际上是“曲线救国”,间接地对公众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上负责本没错,问题是负责什么。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的“对上负责”之所以演变成完全、彻底和直接的“为领导服务”,恰恰是因为行政首长的不可被问责性。虽然自非典以来,已有不少高官被问责,但大多还是来自更高权力的直接助推,而非民主程序的完善。

  一个可以被民意充分有效问责的行政首长,必定是一个在民意面前谦恭有加的官员,而由其组建的行政系统,对民众负责是一个首要的原则,因为这是其存在的前提。甚至可以说,一个激起民愤的公务人员,无论其职位高低,等不到民意对行政首长的问责启动时,对民意负责的行政首长以及行政系统早已启动了内部的问责程序。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即便公务人员对上负责又何妨?只要他负责的内容没问题即可。

  [快报再评]

  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早就有了:一,“为人民服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回避下面两个问题,北大也好南大也好,教授也好校长也好,都是不着边际:一是权力来源,行政首长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吗?如果他的权力不是建立在人民广泛同意的基础上,谁来对他问责?二,一个地方的行政首长真的是地方首长吗?谁都知道,党委书记才是地方真正的“一把手”,行政首长即便是党员,也只是地方核心决策机构党委的副书记或地方党委领导下的政府党组的书记。这样的制度安排每天都见诸各地报纸,难道是什么不能公开言说的国家机密?地方人大主任一般是地方党委书记兼的(政治局委员所在省市区例外),这也是常常见报的。人大问责“行政首长”,能问到真正的决策责任吗?最多也就问到办事不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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