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孟小冬这个名字,留在很多人记忆中的,已不单单是一代红伶,一介名优,而是一个在旧时代受封建遗毒侵害、历经坎坷的悲惨女人。很多人为她两次为人妾、一生无后而掬同情之泪。于是,无论何时提及孟小冬,总绕不过另外一个人的名字,梅兰芳。本书还原历史,廓清真相,再现当年被风传一时的梅孟之恋,讲述那段已经远去的恩怨情仇。
[上期回顾]
也许是为了及时挽回他在公众面前的形象,也为了给自己的家庭一个交代,血案之后,梅兰芳很少回他和孟小冬的爱巢了。一气之下,孟小冬出走天津,登台演出。梅兰芳将孟小冬接回来,此后,他开始公开带孟小冬出来。不久,梅兰芳的妻子王明华病逝。此后,孟小冬和福芝芳开始明争暗斗。
孟小冬被挡在梅家大门口
梅兰芳这一次赴美演出,历时半年,先后访问了西雅图、纽约、芝加哥、华盛顿、旧金山、洛杉矶、檀香山等城市,共演出70多场,大多数满座,其余上座率也有七八成,可见其盛。
结束在檀香山的演出后,这年7月,梅兰芳一行乘“浅间丸”号轮船回到上海。一来为了答谢上海各界朋友对他这次访美的支持与帮助;二来也是为了休养,毕竟在美奔波数月,既要演出又要会见各界人士,实在是疲惫不堪。因此,他没有及时返回北平,而是在上海逗留了一段时间。
次月月初,梅兰芳返北平途中经过天津时,接到噩耗,他的伯母(即梅雨田之妻)去世了。因为他肩祧两房,伯母也就是他的祧母。尽管幼时,伯母对他很严厉,但他始终感念伯母的养育之恩。得到消息后,他马不停蹄,立即赶了回家。随后,梅家办丧事,一切陷于悲凄之中。
正是这次的丧事,引发了孟小冬戴孝风波。可以说,这是他俩分手原因之一。
对此,自称跟梅兰芳交情深厚的吴性栽(笔名槛外人)这样回忆道:
当时梅跟孟小冬恋爱上了,许多人都认为非常理想,但梅太太福芝芳不同意,跟梅共事的朋友们亦不同意。后来梅的祖老太太去世,孟小冬要回来戴孝,结果办不到,小冬觉得非常丢脸,从此不愿再见梅。有一天夜里,正下大雨,梅赶到小冬家,小冬竟不肯开门,梅在雨中站立了一夜,才怅然离去。所以梅孟二人断绝来往,主动在孟。
这段回忆中,有一个错误,那就是并非“梅的祖老太太去世”。梅孟之恋发生于1926年,而梅兰芳的“祖老太太”,即祖母早在1924年就去世了。老太太去世后不久,梅兰芳应邀赴日,在抵达门司后曾经公开发表谈话,讲了来日演出的目的,其中一句话是:“今年夏天,我祖母去世了,目前我还在服丧期间,但我还是特地到日本来了。”
关于戴孝风波,吴性栽只说了一句:“孟小冬要回来戴孝,结果办不到。”据说,当时的情况是,梨园艺人们纷纷前往梅家吊唁,有四大名旦中的程砚秋、尚小云、荀慧生,还有“五大名旦之一”之称的名旦徐碧云,以及王蕙芳、姚玉芙、魏莲芳、王少楼、王少卿、王幼卿等。每个人都身着孝服,进了灵堂,烧了香,磕了头。可是,当孟小冬头插小白花,神情哀伤地来到梅家大门口时,却被人拦了下来——连门都不让进。
这个时候,孟小冬自认身份和其他人不一样,她是梅兰芳的妻(她不可能承认她是妾),死者是梅兰芳的祧母,而她孟小冬就应该是祧母的媳妇,媳妇给婆婆戴孝不是理所当然的嘛。然而,正是因为她的身份,所以她才不能像其他梨园艺人那样进梅家吊唁。这是她想不通的地方,也是她万分气愤的理由。她认为,是梅兰芳正宗的妻子福芝芳从中作梗。
一向心高气傲的孟小冬被堵在梅家大门口,又引来不少人的围观,自觉面子大失。她福芝芳可以不承认,他梅兰芳难道可以不承认吗?又急又气的孟小冬不是暂且忍辱负重委曲求全,而是选择了反抗:她厉言要求面见梅兰芳。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梅兰芳没有站在她一边为她据理力争——他本来就不是这样的人。他性情温和,从来不做撕破脸皮的事儿,更主张息事宁人。
梅兰芳好言相劝,让孟小冬离开。他的本意可能是为了不让福孟双方针锋相对,这应该是当时处理事端的最佳方式。但是,在孟小冬看来,梅兰芳不帮她说话,也让她难堪。这使她备受打击,自尊心也受到极大伤害。她突然发现,她最心爱的男人,其实也没有把她当回事。她开始怀疑,她在他的心目中,究竟是怎样的身份,妻?妾?她也终于有所醒悟,此时的她,别说是梅兰芳身边最亲密的人,甚至连一般人都不如,他们都能进门参加吊唁,唯独她不能。
绝望啊!孟小冬满脑子都盘绕着“绝望”两个字。她走了,不单单是离开了梅家,而是走出了北平,一下子就走到了天津。她在天津的一个姓詹的朋友家住了下来。投入佛的世界,以寻求心灵慰藉。
孟小冬和梅兰芳分手后登报“明了真相”
又两个月后,天津闻人朱作舟主办辽宁水灾赈灾义演,邀请了包括梅兰芳、杨小楼等在内的京城名伶。还在天津的孟小冬得闻梅兰芳将来津,并无欣喜之情。有好事者有意撮合他俩,拟让两人再次合作,孟小冬冷冰冰地拒绝了。因为是赈灾义演,孟小冬不好回绝,但只同意和尚小云合作。梅兰芳唯有无可奈何。
不久,孟小冬之母也到天津,再三劝和,两人似乎又重归于好,孟小冬随梅兰芳返回了北平。但是,破镜是难以重圆的,他俩之间的裂隙早已难以弥合。重归于好,只是假象,半年多之后,两人终于正式分手。
有史料说,1931年,在孟小冬聘请的郑毓秀律师和上海闻人杜月笙的调停下,梅兰芳付给孟小冬4 万块钱作为赡养费。也有人说,梅兰芳给孟小冬钱,是他访美后回到北京时,得知孟小冬在天津欠了债,于是给了她几万块钱。不管怎么说,给钱是事实。孟小冬收了钱,却似乎并不领情。
在两人分手两年之后,即1933年——他们是1931年分手的,也就是梅兰芳访美归国后近一年——且早已一个生活在天津、一个迁居到上海,孟小冬竟在天津《大公报》头版,连登3天“紧要启事”,似乎因为不堪忍受别人针对她的“蜚语流传,诽谤横生”,为使社会“明了真相”,而略陈身世,并警告“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或视听”的人,不要以为她是一个“孤弱女子”好欺负,她不会放弃诉之法律的“人权”云云。
本来孟小冬的这一公开声明,应是针对那些败坏她名誉的人的,可大概是那些人在她看来,是站在梅兰芳一边的,因此迁怒于梅兰芳,将他视作冤头债主,《启事》中,也就有点儿出言不逊了:
……经人介绍,与梅兰芳结婚。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虽经友人劝导,本人辩论,兰芳概置不理,足见毫无情义可言。冬自叹身世苦恼,复遭打击,遂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从这段话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认为梅兰芳“负”了她。也就是说,她当初同意嫁给梅兰芳,是因为梅兰芳答应给她名分,但是后来,梅兰芳“不能实践其言”。换句话说,她嫁了之后,没有如愿得到名分。也看得出来,她是有些怨恨梅兰芳的。那么,梅兰芳该不该给她名分呢?究竟是不是梅兰芳出尔反尔呢?不论其他,但从法律上说,无论梅兰芳内心愿望如何,他都不可能给孟小冬名分。
孟小冬在《启事》里,加重语气说到那桩劫案:数年前,九条胡同有李某,威迫兰芳,致生剧变。有人以为冬与李某颇有关系,当日举动,疑系因冬而发……冬与李某素未谋面,且与兰芳未结婚前,从未与任何人交际往来……冬秉承父训,重视人格,耿耿此怀,唯天可鉴。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实堪痛恨!
她说她“与李某素未谋面”,并非事实。有人言之凿凿地说,他们不但谋过面,而且李某还曾数次出入孟府。也许李某是单恋孟小冬,孟小冬对李某并无其他想法。但是,为解脱自己与“血案”的关系而杜撰“素未谋面”,显然不合适,也无论如何不能以时过境迁早已忘记了此人作为借口。
看得出来,孟小冬在此,只知自己怒不可遏,却不顾甚至不知梅兰芳也同样在为那桩劫案承受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她是如此任性与烈性,也使人略窥两人不得长久的部分原因了。
梅兰芳和孟小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