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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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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新规应该先征求民意
  ■热点纵论

  国家发改委网站12月11日发布消息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将听证参加人中消费者代表的比例扩大至五分之二。

  “消费者比例扩大”这一听证新规是个进步,但我又有所担忧:这个进步是不是太小了?如果进步太小,在实际效果上会不会达不到公众的期望?

  对听证新规,网友表示了他们的担忧:“由两个演员变成100个演员也没用”,“我不去听,因为听的人都没有发言权”,“有几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代表大众利益”。这些话是有一定道理的。长久以来,我们的听证会被人们称作“涨价会”“形式会”“过场会”,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事先定调,先拿定了主意,然后才想办法让听证结果跟这个主意靠上。不解决这个根源问题,听证的旧规也好,新规也罢,都与真正意义上的听证有不小的距离。

  扩大消费者代表的比例,显然不能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听证代表的产生有无猫腻?如何保障听证代表的意见是其真实意愿的表达?如何防止听证过程中的种种暗箱操作?等等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就算听证会的参加者超过一半是消费者,都无法摆脱听证会沦为“涨价会”的局面。

  不能让组织听证的一方总是处于强势地位,这就是问题的关键。而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听证新规显然考虑不周甚至没有考虑。我觉得,制定听证新规把公众撇开显然不合适,听证新规有多大合理性,其实应该先搞一次征求社会意见才行。(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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