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年5月22日晚
地点:金坛某网吧
金坛小伙小刘在网吧上网时为了琐事与人发生了争执,双方打斗起来,结果小刘被人拳脚打伤,落下10级伤残,花去医疗费用近4万。找不到打人者的小刘一气之下,把网吧告上了法庭,要求网吧对其进行赔偿。
提起这段不堪回首的网吧经历,小刘后悔不已。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07年5月22日晚,小刘和朋友郭某、贾某相约到本市一家网吧上网。
当晚10时许,年轻气盛的小刘见一年轻小伙正在骚扰自己对面的贾某,见到朋友被人欺负,小刘想要对骚扰者进行劝阻。没想到,这名小伙的三个朋友也在网吧内,听见风声后,小伙的朋友都过来帮腔。
顿时,网吧内吵得不可开交,网吧工作人员见状后立即上前劝阻并将小刘拉回了原座。
后来,小伙和他的朋友回到了网吧的收银台旁。
事情总算平息了吧?谁知,就在双方争吵的过程中,一旁观战的郭某打电话搬来了“救兵”——贾某的男友乐乐。
一进网吧,怒气冲冲的乐乐不容分说一把揪住网吧收银台旁几人中的一人,对其拳脚相加。随后,双方发生扭打,对方中的一人顺手抄起网吧旁台球桌上的球杆向小刘头部砸去。
网吧工作人员见势不妙赶紧拨打了“110”。一听有人报了警,小伙和他的朋友撒腿就逃。因伤势严重,当晚小刘就住进了医院,共花去医疗费37382.30元,医院建议他休息5个月。
2007年11月,小刘一纸诉状将网吧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伤残鉴定费等8万余元。
一审后法院认为,原告小刘在被告网吧内受伤,是由于与人产生冲突在相互打斗过程中发生的,打架事件的发生虽然缘于另一小伙的骚扰行为,但整个事态的扩大,确是由于原告及其朋友的不当行为而引发。
由此可见,原告的人身安全并非由于被告网吧的安全保障设施不到位而遭受损害,而是由于原告的遇事不冷静并直接参与打斗行为所致。被告网吧的工作人员在双方发生争吵时,即实施了劝阻行为将双方分开,然而原告方仍主动叫朋友到现场,并因其朋友的不当行为而导致双方瞬间发生激烈打斗。被告在事态突然扩大后,也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由此,作为经营者,被告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原告的受伤不具有过错。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小刘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常州中级法院。
近日,常州中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王 芳 陈志强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