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一名宜兴籍打工者,为逃避交通管理费用,在自己家乡仿造证件,在金坛使用时被警方查获。
已进入而立之年的周某,今年在家乡购买了一辆正三摩,按照有关交通法规,必须办理证照,每年都要交纳一定费用。周某想,自己到金坛打工,如果制作一个假证照,就可以不用交纳任何费用,警察也不一定逮得到。然而,周某的如意小算盘打错了。执勤民警在华城红绿灯路口检查陕K3L3××正三摩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周某所持的行驶证有仿造嫌疑。经发函查询,并由当事人陈述,确定该行驶证系仿造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一款、省条第53条、第69条第1项之规定,金坛警方依法对周某作出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并依法收缴其仿造的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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