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北京公交集团针对老年人服务标准出台新举措,如果老人上车后没找到座位前,司机不得开车。
(12月9日《京华时报》)
记得今年7月,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还审议过《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公交车乘客应主动让座位给老人、孕妇等。若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拒绝其继续乘车,并对拒不让座者罚款50元。当然,不管是北京的“不让座就不开车”,还是郑州的“不让座就罚款”,其出发点都很人文。但这种政策的运行轨迹涉嫌绑架道德。乘客买票上车,就跟公交企业有了运输合同,他让座是一种值得称道的行为,不让座,也是他的契约权利。而以停车和处罚相威胁,实则泛化了公权力,将道德教化的范畴绑架到法规强制约束的轨道上。不仅 “强制”本身涉嫌违法,且很难守护那根道德标尺,甚至反而会伤及道德精神——道德,从来都不该是强权的产物。
北京公交集团出台的“不让座就不开车”规定,忽略了北京公交严重不能满足大多数市民出行之需的现实,反而把公交服务供应不足的责任通过一纸规定转嫁给了普通乘客,这是公共事业管理者从后脑门拍出的一种“道德幻觉”,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看得出来,酝酿和制定这一唐突规定的人,是“坐着说话不腰痛”。因为,制定和批准这种“强硬措施”的人,平时可能不用挤公交,没有站在无篷的公交站上被雨打日晒的酸楚经历,没有在公交车上被人流挤来挤去的痛感,他们能不一时激动、一拍脑门就出台这种规定吗?想想怎么增加公交服务资源,尽量让大家上车都有座,这才是正事。(周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