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同事在堆满棉花的仓库里打赌,说看谁有胆量把棉花点着,禁不起怂恿的人点燃了棉花,之后一场大火不仅烧掉了公司几万元钱的货物,还使点火的人和在一旁怂恿的人都进了牢房。
2006年11月11日,在五星街道某纺织品公司做搬运工的张某,与同事孙某在棉花仓库里打了个赌,说看谁敢用打火机点一下身旁的棉包。两人说了半天都没敢动手,这时另一位同事帅某走了进来。孙某跟帅某说:“你能用火把棉花点着吗?”在张某和孙某两人的怂恿下,帅某用打火机点燃了一个棉包,而火苗迅速蔓延,到大火被扑灭时,被烧毁的棉花等纺织原料达5吨,直接经济损失49000多元。
案发后两个月,实施点火的帅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和孙某军两人被另案处理。今年11月,检察机关对张某提起公诉。12月8日,钟楼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明知在仓库点火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却依然怂恿帅某点燃棉花包,属共同犯罪。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张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听到判决,张某非常后悔,说自己一时糊涂,给公司带来了损失,给家人带来了痛苦,自己更是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陈明明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