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税费改革
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至1元, 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至0.8元
■取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具体实施时间为明年1月1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5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该方案包括改革的总体思路、燃油税费改革和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公告指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此外,新方案规定,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方案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据悉,《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